关于“五优稻4号(稻花香2号)”水稻品种保护的通知
各种子公司、种子行业领导同仁:
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2008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“稻花香2号”保护公告(公告号:CNA004891E,品种权人:田永太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同时为保证种界同仁不必要的损失特通知如下:
1、经品种权人田永太授权,根据《种子法》和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》精神,我公司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“稻花香2号”品种具有独家生产和经营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我公司允许不准生产与销售。
2、考虑到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“保护公告”发布较晚同时各种子单位2008年“稻花香2号”种子已繁育、加工、销售,为种界同仁避免损失,我公司研究决定2008年各种子公司及商店生产、包装和销售的“稻花香2号”不予追偿。
3、从2009年起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,以商业目地的生产或销售“稻花香2号”以及假冒该品种的单位和个人,我公司将行使追偿权利。
4、为保证2009年繁殖和生产 “稻花香2号”水稻种子生产面积计划,需要取得保护品种“稻花香2号”水稻种子销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09年2月末前与我公司联系洽谈,同时希望未经许可的种子单位停止2009年度“稻花香2号”的繁育准备工作。希望种界同仁理解与支持。
特此通知
五常市利元种子有限公司
公司电话:13503661802
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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